根據歐洲銀行監管局(EBA)的審查結果顯示,歐盟35家銀行中,有八家銀行去年發給高層的獎金超過法規上限,必須在今年修正做法。

在歐盟立法規定獎金上限後,EBA針對歐盟主要銀行的獎金發放政策進行審查,檢視發放給高層的獎金是否超標。該項法規明定,獎金最高僅能達薪資的一倍,或經股東同意後,可達薪資的兩倍。

銀行發給高層的這類費用,通常稱為職務津貼,是在法規生效後開始實施。銀行堅稱,這筆費用既不是薪資也不是獎金,因此不受法規限制。然而,EBA表示,銀行必須擇一,將這筆費用歸類為薪資或獎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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